睢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睢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:
一、人员性质及岗位设置
人员性质: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,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,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,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。
岗位设置:高作派出所、古邳派出所、官山派出所、岚山派出所、李集派出所、凌城派出所、梁集派出所、庆安派出所、邱集派出所、双沟派出所、王集派出所、桃元派出所、魏集派出所。
二、招聘人数及条件
1、根据报考人数按照比例择优录取,均为男性;
2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;
3、身高1.70米以上;
4、年龄18-30周岁(1992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);
5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;
6、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无纹身、无色盲;
7、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,退役军人等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(一)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,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(二)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(三)因赌博、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精神病史、吸毒的;
(四)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(五)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;
(六)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,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、开除、解除劳动关系的;
(七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八)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(九)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;
(十)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
1、报名方式: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、毕业证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、个人征信报告、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4张,佩戴口罩,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。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2、报名地点:睢宁县公安局西侧大门岗接待室。
3、报名时间:2022年10月10日-2022年10月14日,上午9:00-11:30;下午2:30-5:00。
4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:2022年10月20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。考试时间、地点详见准考证。
二 选拔方式
采取书面考试、计算机测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的方法依次进行,体能测试标准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》执行。
1、书面考试: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字写作能力;
2、计算机测试内容:打字、Word、Excel;
3、面试:对提供的问题现场作答,主要考核考生语言表达能力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;
4、体能测试内容:1000米长跑、俯卧撑、立定跳远;
5、成绩计算方法:
总成绩=书面成绩×60%+计算机成绩×20%+面试成绩×20%
第一轮:书面考试、计算机考试结束后,综合两项总成绩前60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;
第二轮:面试结束后,综合前三项总成绩,择优录取,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;
第三轮:体能测试达标后,入围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进行选岗。
四、政审
政审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,聘任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公安事业,政治历史清楚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乐于奉献,现实表现良好。
五、体检
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,体检标准参考《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》。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县公安局规定的时间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。
六、递补
考试工作结束后,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出现空缺的职位,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:1依次递补,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、政审考核环节。
七、办理聘用手续
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由县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,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,逾期未报到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入职新单位后,原则上不予调动。
八、薪酬待遇
按照公安局新入职辅警标准执行,依法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五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
九、疫情防控
1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考生应提前准备行程码、健康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,签订《疫情防控承诺书》,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相关招聘环节。
2、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,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,并在招聘各个环节中自觉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。来自国(境)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,因由旅行管制或隔离要求,无法参加考试的,视为正常缺考。如有隐瞒情况擅自参加招聘各环节造成不良后果的,责任自负。
十、纪律与监督
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,保证聘用人员素质能力,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严肃招考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招聘过程中,若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,取消报考资格。
以上公告内容由睢宁县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附件:《疫情防控承诺书》
睢宁县公安局
2022年10月9日